上海市環境保護局文件
滬環保總〔2017〕318號
上海市環境保護局關于開展本市鋼鐵、水泥、石化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區環保局,各相關企業:
近日,環境保護部印發《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7年版)》(環境保護部2017第45號令)和鋼鐵、水泥、石化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并下發了《關于做好鋼鐵、水泥行業排污許可證管理工作的通知》(環辦規財〔2017〕68號,可至環境保護部或上海市環保局網站查詢原文),要求各地認真貫徹落實。為進一步統籌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結合本市實際,現將鋼鐵、水泥、石化三個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和管理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發證范圍
(一)鋼鐵行業排污許可證發放范圍為含有燒結、球團、煉鐵、煉鋼、軋鋼等生產工序的排污單位,行業代碼為311、312、313。
(二)水泥行業排污許可證發放范圍為水泥(熟料)制造及其配套的水泥原料礦山開采、散裝水泥轉運等排污單位,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排污單位和獨立粉磨站排污單位,行業代碼301。其中,獨立粉磨站企業實施排污許可簡化管理。
(三)石化行業排污許可證發放范圍為精煉石油產品制造、基礎化學原料制造中含乙烯、芳烴生產工序的排污單位,行業代碼為251、261。
未列入本次核發范圍以上行業的其它企業,應當在《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規定的時限內申請并取得排污許可證。各級環保部門要按照名錄的規定,分行業開展行政區域內企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組織實施工作,確保在名錄規定的時限前核發完畢。
二、核發機關
根據本市固定污染源分級管理的安排,市環保局負責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石化上海高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上海化學工業區內排污單位等市級監管企業排污許可證的核發和管理工作,其余企業由各區環保局負責核發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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